蔡姓男子趁陳姓女子需款孔急,放貸10萬元,竟約定每7天繳息5萬元,利息高的離譜,陳女連續借了2次,最後因付不出利息報警求助,蔡男被依重利罪送辦,屏東地院判他拘役60天,得易科罰金。
陳女因急需用錢,去年3月及4月間向蔡男各借款10萬元,雙方約定,放貸10萬元,每7天收取利息5萬元,換算成年利率超過5000%,十分誇張,陳女先後繳了幾次利息後,因無力再付款,面對蔡催討,選擇報警處理。
檢方依重利罪起訴的蔡男辯稱,他和陳女已無債務關係。屏東地院審理後,認為蔡男趁被害人急於用錢之際,放款收取顯不相當的高額利息,實不足取,念其犯後已將不法獲利還給被害人,依重利罪,共2罪,併處拘役60天,得易科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