契稅申報時間
契稅之申報的申報時間為納稅義務人應於建物移轉、贈與、交換、分割的契約成立之日起,或因占有、拍賣、產權糾紛而法院判決判決申請為所有權人之日起三十日內,填具契稅申請報表、檢同產權契約與書狀應憑證、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契稅,新建房屋由承受人取得使用執照案件: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。
注意事項:若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,每超過3天,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%的怠報金,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,但刷卡換現金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,000元。
2023-02-20
契稅之申報的申報時間為納稅義務人應於建物移轉、贈與、交換、分割的契約成立之日起,或因占有、拍賣、產權糾紛而法院判決判決申請為所有權人之日起三十日內,填具契稅申請報表、檢同產權契約與書狀應憑證、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契稅,新建房屋由承受人取得使用執照案件: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。
注意事項:若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,每超過3天,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%的怠報金,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,但刷卡換現金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,000元。